大陆农地 台商有望批租
(台湾) (2008-10-12)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已进行三天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就要在今(12)日闭幕,其中备受关注的是会后可能宣布同意开放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若真如此,未来台资企业或可批租农地,进行各项农业或非农用途。
上周四(10月9日)在北京揭幕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一连四天的会期中,包括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准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大陆中国经营报报道,三中全会召开的第二天(10月10日),中共中央已针对「决定」进行审议,这是今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知情人士透露,在土地流转、农村金融等方面,将会提原则性意见或建议。
报道指出,「决定」通过以后,大陆国务院职能部门或立法机关将修改法律法规,尤其是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将确认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性,一旦通过,大陆农地的买卖将更方便,大陆农民将享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益。
专家分析,一旦大陆农地开放买卖后,台资企业可经由公司名义取得土地,再转换成农业项目公司,例如农产品集散中心、蔬菜批发中心等;若农地可以转做其他用途时,台商也可以批租农地,进行各种建设。
大陆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抵押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香港明报报道,这些限制将在这次三中全会中修改,借由通过放宽土地政策,可望提高近九亿农民的收入及消费力,形成一个持久稳定的内需市场。
这些被称为「新土改」的文件,将放宽农民对承包土地的转让、入股及出租权,农民可用土地向金融机构贷款,而土地承包期限将从现行的30年,延长为70年。 按照大陆宪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可以承包使用而不能买卖,三中全会以「流转」的用词替代「买卖」,目的在回避给予外界土地私有化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