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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严格强调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尽管如此.但还是一些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或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规避一些法律责任.针对这样的情况.2008年1月1日我国劳动合同法又实施修改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的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尽管法律如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劳动者找到自己所合适的工作或合适的岗位.企业又不跟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主动提出来生怕被企业方面给予辞退的风险,只好忍无其声的工作.碰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同志们.不要慌.劳动法以及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又是一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一但企业跟劳动者发生争议时.虽然没有签订劳动书面协议或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你自己的权益.而且要求企业赔偿或经济补偿金会比签了劳动合同的人要回得更多..因此, 笔者在这提醒有关单位(企业)应当给予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避免一些不应有的损失.
一笑解千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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